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情形

一、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1人及稽核人員數名,定期執行內部稽核工作;除向董事會報告外,並每月將稽核報告送交各獨立董事審閱,每季或必要時將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除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外,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應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以維持稽核人員稽核業務執行上之獨立性。

二、內部稽核之職責

  內部稽核之職責在於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以達到積極面的興利與消極面的防弊,提昇經營績效,降低企業不當風險,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三、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辦法明訂內部稽核應調查、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衡量、評估各部門執行公司各項政策及計畫之效果及效率;其範圍包含公司所有作業及所屬分支機構。 稽核工作主要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或專案性稽核的執行檢視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予管理階層,以便其解決已存在或潛在風險。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